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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全面配合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》施行,便利行政相對人執照延續,經審慎研究決定,執照有效期自動續期的最晚時間由2023年12月1日調整至2023年12月31日。自2024年1月1日起系統停止執照有效期自動續期。
各執照持有人應在執照有效期期滿前90天內向局方申請重新頒發執照。對于執照申請人,應出示在執照有效期期滿前24個日歷月內符合局方要求的無人機云交換系統電子經歷記錄本上的100小時飛行經歷時間。對于不滿足飛行經歷時間要求的,應通過執照中任一最高駕駛員等級對應的實踐考試。 飛手必看:執照有效期的自動續期延長至12月31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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